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一批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工作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推荐人选,在充分酝酿、反复比选、集体研究基础上,推选产生改革开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命名对象各20个。
毕飞宇、孙晓云、闵乃本、周海江、洪银兴、高纪凡、徐镜人七位南大人入选。

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毕飞宇

毕飞宇,男,汉族,无党派人士,1964年1月出生,当代著名作家、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南京大学教授。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创作了一批精品力作,为江苏和中国当代文学的繁荣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代表作品有《推拿》《哺乳期的女人》《平原》《玉米》《青衣》等,多部作品被译为法、德、俄、日、韩等多国语言在海外出版。曾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法兰西文学艺术骑士勋章等荣誉,作品获茅盾文学奖、两次鲁迅文学奖、亚洲文学奖等。
孙晓云

孙晓云,女,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8月出生,著名书法家、省文联副主席、省书协主席,南京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院长,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她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经典,传颂传统美德家训,出版小楷书中华传统德育经典——《老子道德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为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提供了学习国学的范本。书法作品获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理论专著《书法有法》获“韬奋图书奖”。抄录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重要讲话,成为“复兴之路·新时代部分”大型主题展览的重要组成。曾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全国首批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荣誉称号。
闵乃本

闵乃本,男,汉族,九三学社社员,1935年8月出生,2018年9月去世,中科院院士、晶体物理学家,南京大学教授,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原副主席,省政协原副主席。他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电子束浮区区熔仪”并制备成功钼、铌、钨等体心立方高熔点金属单晶体。发明准位相匹配材料、铁电晶体图案极化技术、三基色和新型白色激光器,开拓铁电畴工程学,建立了晶体闵氏亚台阶理论等。2013年,国际编号为(199953)号小行星命名为“闵乃本星”。曾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何梁何利基金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周海江

周海江,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2月出生,红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曾在南京大学进行短期研修深造。他是“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个辞职的大学教员”,把红豆集团建设成为拥有两个产业园区、三家上市公司、三个驰名商标、四大产业板块、解决10多万人就业、营销额达600多亿的跨国企业集团。首创“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建+社会责任”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唯一民企代表在2012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投资建设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打造出“一带一路”中柬务实合作样板,受到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曾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洪银兴

洪银兴,男,汉族,中共党员,1950年9月出生,南京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南京大学党委书记,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他主要研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理论和政策。他推动成立的江苏发展高层论坛,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成为省委、省政府重要的决策咨询平台。曾获孙冶方经济学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09年入选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
徐镜人

徐镜人,男,汉族,中共党员,1944年10月出生,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南京大学第二至第五届校董,第十、十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历经30多年拼搏,把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作坊式小厂,发展成为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企业已形成中西药并举、10多种系列、300多个规格的产品组合,累计申请专利550余件,授权专利310件,申请PCT专利21件。产品在22个国家或地区注册成功,45个品种48个规格远销18个国家或地区。2014-2016年,企业连续3年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第1名。个人曾获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高纪凡

高纪凡,男,汉族,民建会员,1965年1月出生,南京大学化学系毕业、第四届第3次至第六届校董,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一届民建中央常委。他1997年创立天合光能,始终秉承创新开放的理念,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带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市场,在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公司组件累计发货量超过32吉瓦,全球排名第一。个人曾获江苏十大自主创新人物、江苏十大年度经济人物、亚洲光伏创新杰出贡献奖等荣誉。
此外,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8时起,至12月13日17时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