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校友总会秘书处党支部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徐月瑶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2009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南京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基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着眼于推动发展、服务校友、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提升校友工作质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能够充分发挥。

2.党员作用突出。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贯彻落实有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绩显著。

4.党员群众满意。党组织的凝聚力强,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员工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及时向本单位党支部和员工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推进本单位事业发展。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和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

 

(三)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事创业、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维护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充分发挥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健全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年轻干部培养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教育和引领员工。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五)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经常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加强薄弱党支部的整改。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优秀中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力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务工作干部,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六)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经常与员工谈心谈话,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支持青年员工成长,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拓宽民主渠道。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城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

(一)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党员和员工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同志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参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围绕中心任务,把握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经常性向基层党支部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委秘书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委秘书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日常检查。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二)述职评议。每年年末,基层党支部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学校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

 

(三)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及领导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察其对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情况。

 

(四)责任追究。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合适党建工作岗位要求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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